关于开展2025-2026学年寒假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返校路费补助工作的通知

来源:学生工作部发布时间:2026-04-07浏览次数:0

各二级学院:

为切实做好我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精准帮扶工作,现开展2025-2026学年寒假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返校路费补助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需符合以下条件: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品行端正,无违纪处分记录;

2、已认定为我校2025-2026学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等次的全日制专科在校生。

二、资助标准

根据学生户籍所在地距离远近,实行路费分档补助,具体标准如下:

补助档次

户籍所在地

补助标准(元)

一档

新疆

600

二档

青海、宁夏、甘肃、辽宁、吉林、黑龙江

400

三档

海南、山东、陕西、四川、云南、天津、河北、山西、安徽、河南、福建、江苏、上海、浙江

300

四档

广东、广西、贵州、重庆、湖北、江西

200

五档

湖南

100

三、申请及审批流程

(一)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二级学院提交《2025-2026学年寒假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返校路费补助申请表》(附件1)及学生户口页复印件(复印件清晰可辨),逾期未提交视为自动放弃;

(二)学院初审:各二级学院对照资助对象条件,逐一审核学生提交的材料,核对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情况和户籍所在地,确定本学院拟资助学生名单及补助金额,并将所有合格的申请材料及《2025-2026学年寒假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返校路费补助汇总表》(附件2于4月17日前统一报送至学生工作部(邮箱:dzcmzzfzk@126.com)。

(三)学校复审:学生工作部对申请材料进行复审。

、工作要求

(一)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此次资助工作,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知晓政策、了解流程,做到“应助尽助、精准资助”。

(二)申请学生要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对伪造、篡改材料骗取资助资金的,一经查实,取消资助资格,追回已发放资金,并依据学校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记入学生诚信档案。

(三)各二级学院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推进审核工作,确保资助工作有序开展、按时完成,不得拖延、遗漏。

联系人:欧阳娟,电话:0731-84018761。


附件:

1、关于开展2025-2026学年寒假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返校路费补助工作的通知.zip



学生工作部

2026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