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21〕310号)、《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1号)、《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湘学助〔2025〕2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将2024-2025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普通专科在校中国籍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全年无不良行为和违纪现象;
(四)经学校当年认定入库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且全部首考及格,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本年级本专业前30%(含30%);
(六)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建档立卡困难职工子女等特殊困难群体学生;
(七)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二、奖励标准和指标数量
(一)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二)上级分配至我校本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指标350个,学校根据上一学年2023、2024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总人数和2023、2024级学生总人数,来确定各二级学院的可评人数,具体分配如下:
序号 | 二级学院 | 上一学年2023、2024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 | 2023、2024级总人数* | 可评人数 |
1 | 新闻与传播学院 | 449 | 1607 | 79 |
2 | 视觉艺术学院 | 398 | 1551 | 74 |
3 | 管理学院 | 440 | 1257 | 68 |
4 | 新媒体技术学院 | 353 | 1345 | 64 |
5 | 国际传播学院 | 209 | 606 | 33 |
6 | 影视艺术学院 | 142 | 737 | 32 |
合计 | 1991 | 7103 | 350 |
注:*2023、2024级总人数以教务处从学籍注册系统提供为准。
三、评选程序
(一)学生申请(9月28日-10月9日)
符合条件的同学自愿申请并提交《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学习成绩单、学习成绩在同年级同专业的排名表(在本年级本专业已公示无误的排名表)、综合考评成绩在同年级同专业的排名表(在本年级本专业已公示无误的排名表)、各项奖励复印件,申请表填写注意事项参考附件2。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同学如符合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条件可同步申报,但不能同时获得两个奖项。
(二)学院初评(10月10日-10月22日)
1、辅导员组建公示无异议的班级民主评议小组(4-6人,非参评学生代表),填写《XXX学院2024-2025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班级民主评议小组名单汇总表》(附件3),进行材料筛选审核,将符合申请条件的拟推荐名单上报二级学院评审工作小组。
2、各二级学院成立评审工作小组,学院党总支书记任组长,副书记副组长,学工办主任、辅导员代表等为成员,填写《XXX学院2024-2025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评审工作小组名单表》(附件4),对班级拟推荐的学生进行条件审查,拟定推荐名单并上报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确定拟推荐人选,在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10月15日-10月21日),公示无异议后将拟推荐名单及材料于10月22日前报送学生工作部,并将《国家励志奖学金(本专科)评定信息导入模板》(附件5)填好,导入省智慧资助服务系统,并提交至学校(填报注意事项参考附件6)。
(三)学校评审(10月23日-11月4日)
学生工作部复审二级学院上报的国家励志奖学金拟推荐名单及材料,并报请学校评审小组评审,确定国家励志奖学金建议名单,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
对评选过程有异议的学生,可在二级学院公示期间向二级学院评审工作小组提出投诉或举报,二级学院评审工作小组应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并报学工部备案。申请但未获得推荐的学生,二级学院需及时告知原因。
四、材料报送
各二级学院10月22日前务必完成下列材料报送:
(一)省系统上报
将《国家励志奖学金(本专科)评定信息导入模板》(附件5)导入省智慧资助系统,并提交至待学校审核环节;
(二)纸质档和电子档材料
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从教务系统统一打印的学习成绩单、学习成绩在同年级同专业的排名表、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在同年级同专业的排名表、各项奖励复印件,纸质档按附件7汇总表顺序整理;
2、《2024-2025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班级民主评议小组名单汇总表》(附件3)、《2024-2025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评审工作小组名单》(附件4);
3、《2024-2025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拟建议名单汇总表》(附件7);
4、《2024-2025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报告》(须经学院评审小组组长审核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可参考附件8)。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高度重视。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廉洁自律,认真组织好相关评选工作。
(二)注意规范,确保质量。各二级学院应严格把关,指导拟推荐学生按照文件要求规范填报材料,上报材料交学院负责人审核把关,确保信息准确。
(三)把控时间,高效推进。各二级学院必须严格按照通知安排的时间节点完成工作,确保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顺利进行,逾期将不予受理。
联系人:欧阳娟,办公电话:0731-84028761,电子邮箱:dzcmzzfzk@126.com,联系地址:图书馆207室。
学生工作部
2025年9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