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21〕310号)、《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1号)、《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湘学助〔2025〕2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将2024-2025学年度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普通专科在校中国籍学生;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学习成绩为2024-2025学年必修课和专业限选课(不含公共选修课),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本年级本专业前10%(含10%),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其中一项排名原则上须为本年级本专业第一名,无不及格科目;
(六)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七)对于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中的任何一项没有进入前10%(含10%),但均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该类学生需提供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是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其它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二、评选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的办法进行;
2、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3、申报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学习成绩、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均按所在年级本专业内排名参评,且两个排名基数须保持一致;
4、申请者2024-2025学年获得校级以上荣誉不少于一项(须提供证书复印件)。
三、奖励标准和指标数量
1、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
2、上级分配至我校本年度国家奖学金指标19个,学校根据符合条件的学生规模,按“19÷(全校二年级及以上专科生)×(各二级学院二年级及以上专科生)”的计算公式确定各二级学院的应评名额;
3、每个二级学院可在国家奖学金应评名额基础上多推荐1人作为参评备选对象,实行差额评审,全校共推荐25名学生(见下表)。
序号 | 二级学院 | 可评人数 | 推荐人数 |
1 | 新闻与传播学院 | 4 | 5 |
2 | 视觉艺术学院 | 4 | 5 |
3 | 新媒体技术学院 | 4 | 5 |
4 | 管理学院 | 3 | 4 |
5 | 影视艺术学院 | 2 | 3 |
6 | 国际传播学院 | 2 | 3 |
总计 | 19 | 25 | |
四、评选程序
(一)学生申请(9月19日-9月22日)
符合条件的同学自愿申请并提交《2024-2025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学年学习成绩单及排名表(本年级本专业前30名内)、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表(本年级本专业前30名内)、本学年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其他方面表现突出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和典型事迹等材料。所有材料均需辅导员签字及二级学院书记签字盖公章。
(二)二级学院初评(评审:9月23日-9月24日,公示:9月25日-9月30日)
各二级学院成立以学院党总支书记或院长任组长,副书记或副院长为副组长,辅导员、任课老师代表、学生代表等为成员的评审小组,按要求审核申报学生材料,通过民主评议的方式进行评审,拟定推荐名单并上报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确定推荐人选,在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2024-2025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汇总表》(附件2)和学生申报材料一并报送学生工作部。各二级学院在上报推荐名单时,汇总表应根据申报学生的情况以及二级学院推荐的先后顺序进行排序,如果学院推荐对象学习成绩或者综合素质测评不是专业或年级排名第一,需在评审报告中单独说明原因,作为校评审小组评定参考依据。同时二级学院学工办将初审结果导入湖南省智慧资助服务平台。
(三)学生工作部审查(10月10日—10月11日)
学生工作部对各二级学院上报的推荐参评学生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无误后,报校评审小组评审。
(四)学校评审及公示(10月13日—10月20日)
校评审小组召开评审会议,从各二级学院推荐人选中择优确定国家奖学金建议名单并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厅。
五、材料报送
(一)报送时间和地点
以二级学院为单位于10月9日上午12点前统一报送材料至图书馆208室,电子档发送邮箱 dzcmzzfzk@126.com。
(二)报送材料清单
1、推荐学生的个人材料
(1)《2024—2025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并双面打印,所有签名处必须手写,不得使用手写体签章,同时加盖二级学院公章。
(2)本学年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获奖证书日期截止2025年8月31日。
(3)学生学年成绩单和综合测评分数及排名表(前30名内)。
(4)其他方面表现突出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所有材料须经辅导员审核签字以及二级学院负责人签字盖章。
2、学院材料
(1)《2024-2025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汇总表》(附件2)电子档和纸质档;
(2)评审报告电子档和纸质档:由二级学院评审小组撰写评审报告,包含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附公示图片)和评审结果等基本情况,需二级学院负责人签字盖章。
六、工作要求
(一)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组织好相关评选工作。
(二)各二级学院应严格按照时间安排和有关要求按时、按质上报申报材料和数据,学生工作部将严格按照以上规定时间收取申报材料,逾期将不予受理。
(三)对评选过程有异议的学生,可在二级学院公示期间向二级学院评审工作小组提出投诉或举报,二级学院评审工作小组应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并报学工部备案。申请但未获得推荐的学生,二级学院需及时告知原因。
(四)为进一步深化国奖学子的榜样引领作用,各二级学院须在国家奖学金获批后即刻开展《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先进事迹报告会》,要求宣讲人数不少于200人,在11月30日前上交报告会总结材料至图书馆208,图文并茂,字数不少于800字。
附件:
附件2:2024-2025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汇总表.xls
学生工作部
2025年9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