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校内学生勤工助学管理的通知

来源:学生工作部发布时间:2025-04-14浏览次数:119

各二级学院、处(部、室):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生勤工助学工作,优化勤工助学岗位配置,充分发挥勤工助学在扶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锻炼学生实践能力和协助学校管理服务工作中的积极作用,根据教育部、财政部《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教财〔2018〕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原则

(一)适用对象为我校招收的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本专科学生。

(二)勤工助学活动是指学生在学校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

(三)勤工助学活动坚持“立足校园、服务社会”的宗旨,按照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由学校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有组织地开展。

(四)每个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寒暑假勤工助学时间另算。

(五)勤工助学经费从学生奖助学金专项经费中列支,专款专用。

二、岗位申报

(一)申报原则

1.本着实事求是、合理适当的原则,从部门实际用工需求出发,倡导有偿服务与志愿服务相结合,不能随意、超额申报。

2.申报岗位应以教学助理、科研助理、行政管理助理和学校公共服务等为主,主要从事部门日常辅助性工作,不得独立承担部门主体性工作。涉密工作不得设立勤工助学岗位。每个岗位原则上每学年只聘用一名学生。

3.申请部门应综合参考部门在职人员数量、往年岗位使用情况和勤工助学经费预算等情况申报岗位数,原则上不得超过上一学年岗位数,确有工作需要,可适当浮动。

4.申报岗位既要满足用工需求,又要保证学生不因参加勤工助学活动而影响学习。

5.校内勤工助学采取先定岗、后聘用的原则,逾期未申报的部门视为本学年无日常辅助性岗位,申报审批程序不齐全视为无效申请。

(二)申报类型

勤工助学岗位分为日常辅助性岗位(指持续一个学期以上的长期性岗位和寒暑假期间的连续性岗位)和阶段辅助性岗位(指不具有长期性,通过一次或几次阶段性勤工助学活动即完成任务的工作岗位)两类。

三、遴选条件

(一)诚实守信,责任心强;

(二)成绩合格,学有余力;

(三)身体健康,能胜任勤工助学工作;

(四)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未受任何纪律处分;

(五)原则上应为当前学年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如有特殊情况用工部门需向学生工作部提交部门负责人审批的情况说明审核。

四、审批程序

(一)申请日常辅助性岗位需在每学年初规定时间内向学生工作部提出,填写《湖南大众传媒职业技术学院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设置申请表》(附件1),经用工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提交至学生工作部资助发展科初审,初审后报学生工作部负责人、校领导审批。

(二)申请阶段辅助性岗位原则上需在用工前两周向学生工作部提出,填写《湖南大众传媒职业技术学院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设置申请表》(附件1),经用工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提交至学生工作部资助发展科初审,初审后报学生工作部负责人、校领导审批。

(三)学生工作部资助发展科汇总当学年各部门完成审批的校内学生勤工助学岗位,将审批结果在全校范围内予以公示。

(四)经申报审批的勤工助学岗位公示无异议后,用工部门填写《湖南大众传媒职业技术学院校内勤工助学岗位选聘信息汇总表》(附件2),由学生工作部资助发展科统一发布校内学生勤工助学岗位选聘信息,招聘信息在校内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

(五)用工部门组织公开选聘,指导被聘用学生完成《湖南大众传媒职业技术学院校内勤工助学学生申请表》(附件3)的审批流程,并在规定时间内统一交至学生工作部资助发展科终审备案。  

五、岗位管理及考核

(一)用工部门组织勤工助学学生开展必要的岗前培训和定期的安全教育,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措施,维护勤工助学学生的合法权益。

(二)用工部门安排专人负责本部门勤工助学的管理与考核,为每个岗位的学生确定指导老师,明确岗位职责和要求,持续指导上岗学生的工作,对其上岗期间的出勤情况、工作态度、工作质量、遵章守纪等情况进行检查并予以记录,按照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三个等级进行考核,作为酬金发放的依据。考核不称职者需进行培训或岗位调整,连续两次不称职可终止聘用,但已工作时段按实际工时发放薪酬。

(三)用工部门每月3日前向学生工作部报送《湖南大众传媒职业技术学院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考核情况报表》(附件4)和《湖南大众传媒职业技术学院勤工助学学生工作量统计表》(附件5)。

(四)对不按时到岗或不按要求完成任务且经提醒不能改进的学生,以及违反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的学生,用工部门可终止其勤工助学活动。学生因特殊原因需终止勤工助学活动,应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向用工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终止工作。

六、岗位薪酬

(一)勤工助学岗位按工时计酬,每工时19元人民币。

(二)日常辅助性岗位的薪酬次月核发;阶段辅助性岗位的薪酬在工作完成后的次月核发。

(三)用工部门每月按时上报工作量,不得虚报、克扣、变相套取、转让学生的合法报酬;若发现存在上述违规行为,一经核实,将取消该部门当学年的勤工助学岗位使用资格,同时追究用工部门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七、其他事项

(一)勤工助学岗位和用工需求公布后,二级学院要广泛动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加勤工助学。

(二)二级学院、用工部门对勤工助学学生进行思想教育,培养学生热爱劳动、自强不息、创新创业的奋斗精神,增强学生综合素质,充分发挥勤工助学育人功能。

(三)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必须通过公开招聘方式进行聘用,不得以熟人介绍、老师指定等方式替代公开招聘。

(四)对少数民族学生从事勤工助学活动,应尊重其风俗习惯。

(五)用工部门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有毒、有害和危险的生产作业以及超过学生身体承受能力、有碍学生身心健康的劳动。若经举报查实,将追究用工部门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六)学生干部、入党积极分子、学生党员的社会实践工作以及学生参加的各种志愿活动,不按勤工助学活动计算。

(七)若在勤工助学活动中发生劳动争议时,学生可向学生工作部提出书面申诉,受理部门需在五个工作日内答复。

(八)为规范本学期校内勤工助学管理,已申请用工的部门请对照本通知重新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附件:

  附件1-5


 

                       湖南大众传媒职业技术学院

                               2025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