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辅导员队伍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学生工作部发布时间:2023-04-28浏览次数:31

中共湖南大众传媒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文件

湘传媒党〔2020〕14


关于印发《辅导员队伍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教学部、处(室):

现将《辅导员队伍建设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辅导员队伍建设管理办法

中共湖南大众传媒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20年7月6日



湖南大众传媒职业技术学院党政办公室             2020年7月 6日印发


辅导员队伍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设一支专业化、职业化的辅导员队伍,保证辅导员工作有条件、干事有平台、待遇有保障、发展有空间。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辅导员是学院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指导者。学院坚持把辅导员队伍建设作为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整体规划,统筹安排,不断提高队伍的专业水平和职业能力,使辅导员成为学生成长成才的人生导师和健康生活的知心朋友。

第二章 配备与选聘

第三条 学院按总体上师生比不低于1:200的比例设置专职辅导员岗位,按照专兼结合、以专为主的原则,足额配备到位。专职辅导员是指在二级学院专职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包括二级学院党总支副书记、学生干事、团总支书记等专职工作人员,具有教师和管理人员双重身份。

第四条 专职带班的辅导员基本工作量按1:200核定,受所带整班人数影响又无法在本二级学院调配的,经学生工作部(处)和组织人事处批准,带班人数最低不少于180人、最多不超过250人;兼职带班的辅导员原则上带1至2个班,带班人数最多不超过100人。

第五条 辅导员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坚定的理想信念,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有较强的政治敏感性和政治辨别力。

(二)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硕士学位,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甘于奉献,潜心育人,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三)具有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学科的宽口径知识储备,掌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学科的基本原理和基础知识,掌握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基本理论、知识和方法,掌握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相关理论和知识,掌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实务相关知识,掌握有关法律法规知识。

  (四)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教育引导能力、调查研究能力,具备开展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工作的能力。

  (五)具有较强的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遵纪守法,为人正直,作风正派,廉洁自律。

第六条 辅导员选聘工作在学院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由组织人事处、学生工作部(处)等相关部门共同组织开展。根据辅导员基本条件和实际岗位需要,确定具体选拔条件,通过组织推荐和公开招聘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选拔。

第七条 新入职教师应服从辅导员岗位需要和学院安排担任专职或兼职辅导员工作。

第三章 要求与职责

第八条 辅导员工作的要求

恪守爱国守法、敬业爱生、育人为本、终身学习、为人师表的职业守则;围绕学生、关照学生、服务学生,把握学生成长规律,不断提高学生思想水平、政治觉悟、道德品质、文化素养;引导学生正确认识世界和中国发展大势、正确认识中国特色和国际比较、正确认识时代责任和历史使命、正确认识远大抱负和脚踏实地,成为又红又专、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九条 辅导员的主要工作职责

  (一)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引导学生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开展中国梦宣传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帮助学生不断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掌握学生思想行为特点及思想政治状况,有针对性地帮助学生处理好思想认识、价值取向、学习生活、择业交友等方面的具体问题。

  (二)党团和班级建设。开展学生骨干的遴选、培养、激励工作,开展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工作,开展学生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学生党支部和班团组织建设。

  (三)学风建设。熟悉了解学生所学专业的基本情况,经常开展主题班会和课堂巡查,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掌握正确的学习方法。指导学生开展课外实践活动,营造浓厚学习氛围。

  (四)学生日常事务管理。开展入学教育、毕业生教育及相关管理和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学生军事训练。组织评选各类奖学金、助学金。指导学生办理助学贷款。组织学生开展勤工俭学活动,做好学生困难帮扶。指导学生文明寝室创建。为学生提供生活指导,教育和引导学生远离网络金融诈骗、非法校园贷款和非法传销,促进学生和谐相处、互帮互助。

  (五)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协助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咨询中心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对学生心理问题进行初步排查和疏导,组织开展心理健康知识普及宣传活动,培育学生理性平和、乐观向上的健康心态。

  (六)网络思想政治教育。运用新媒体新技术,推动思想政治工作传统优势与信息技术高度融合。构建网络思想政治教育重要阵地,积极传播先进文化。加强学生网络素养教育,引导学生文明上网,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创新工作路径,加强与学生及其家长的网上互动交流,运用网络新媒体对学生开展思想引领、学习指导、生活辅导、心理咨询等。

  (七)校园危机事件应对。组织开展基本安全教育。参与学院、二级学院危机事件工作预案的制定和执行。对校园危机事件进行初步处理,稳定局面,控制事态发展,及时掌握危机事件信息并按程序上报。参与危机事件后期应对及总结研究分析。

  (八)职业规划与就业创业指导。为学生提供科学的职业生涯规划和就业指导以及相关服务,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引导学生到基层、到西部、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

(九)理论和实践研究。努力学习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理论和相关学科知识,参加相关学科领域的学术交流活动,参与校内外思想政治教育课题或项目研究。

第四章 培养与发展

第十条 学院将辅导员培训纳入师资队伍和干部队伍培训整体规划,设立辅导员培训专项经费,建立以校内培训为基础,省级、国家级培训为补充,将辅导员岗前培训、日常培训和骨干培训有机结合,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多形式的辅导员培训体系,确保每名专职辅导员每年参加不少于16个学时的院级培训,每5年参加1次省级或国家级培训。

第十一条 学院支持优秀辅导员参加国内国际交流学习和研修深造,支持辅导员到地方党政机关、企业、基层等挂职锻炼,支持辅导员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理论研究,鼓励辅导员在做好工作的基础上攻读相关专业学位,承担思想政治理论课等相关课程的教学任务,为辅导员提升专业水平和科研能力提供条件保障。

第十二条 专职辅导员实行职务职级“双线”晋升。专职辅导员既可按教师系列职称评审要求评聘思想政治教育学科或其他相关学科的专业技术职称,又可按任职年限和工作实绩享受相应管理职级的绩效工资。

专职辅导员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注重考察工作业绩和育人实效,单列计划、单设标准、单独评审。具体评审办法见《专职辅导员评审条件与量化赋分标准》。

第十三条 专职辅导员通讯费按100元/月的标准计发(全年计发10个月);专职辅导员带班人数在200—250人以内的,超过200人的部分按10元/人/月的标准核发超工作量酬金,超过250人的部分不再另发酬金,特殊情况需报学院审批;专职辅导员带班人数不足180人的,不足部分按10元/人/月的标准扣发绩效工资(经学院批准的特殊情况除外);兼职辅导员带班津贴按10元/人/月的标准核发(含通讯费);辅导员在工作日夜间、周末及法定节假日值班,按学院相关规定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

第十四条 专职辅导员调离工作岗位,不再享受辅导员工作待遇。

第五章 管理与考核

第十五条 辅导员实行学生工作部(处)和二级学院双重管理。学生工作部(处)牵头负责辅导员的培养、培训和考核等工作,同时协助二级学院共同做好辅导员的日常管理工作。二级学院对辅导员进行直接领导和管理。

第十六条 建立和实施辅导员履职考评奖惩机制。学生工作部(处)牵头制定《辅导员工作评价办法》,会同组织人事处、二级学院和学生代表定期对辅导员履职情况进行考评。重点考核辅导员的工作态度、职责履行和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作为辅导员奖惩、晋级的重要依据。开展年度优秀辅导员评选并将其纳入学院表彰奖励体系。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施行。